1、客户同意一次性预存话费,承诺月保底消费和签约期,预存的话费同时作为保证金,客户发生违约行为的,公司有权在预存话费中直接扣取相应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客户同意预存话费不计利息,预存话费返充规则请详询10086或当地营业厅。
2、未经公司同意,客户不得对该优选号码销户、过户、转网。
3、过户仅限于号码的过户,客户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不转移至新客户。新客户(过入方)须按该号码标准预存金额、标准月保底金额、标准签约期限,选择市面上相应的套餐签订入网协议(上述标准信息以营业厅为准)。
4、签约期内,客户申请办理本优选号码销户或者因客户欠费等原因本优选号码被销户的,客户应当按照优选号码标准月保底金额×未履行的签约期×95%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
5、签约期内,客户申请办理本优选号携号转网业务的,应先行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损失赔偿金的金额为优选号码标准月保底金额×未履行的签约期×95%,公司将继续提供服务至网络完成切换为止,在此期间仍按原资费收取费用。
6、签约期内,客户申请销户、携出或因客户欠费等原因本优选号码被销户时,如优选号本金账户中有话费的,则先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不足部分由客户补足。若本金账户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后仍有剩余话费,则剩余话费根据客户要求转入客户在浙江移动的其他账户。
7、"月保底消费额"指客户使用移动公司自有业务的最低月消费额,不包括SP等代收费用。
8、签约期内,如保底消费为累加型保底,客户如再参加其他保底消费活动,则需在本协议保底金额上累加计算;签约期内,如保底消费为就高型保底,客户如再参加其他保底消费活动,按最高的保底金额计算。具体保底类型请详询10086或当地营业厅。
9、客户在签约期内,如申请停机保号或因欠费等原因停机的,停机期间公司仍按月保底消费金额收取话费,客户有义务在停机期间仍按月保底消费金额的资费支付费用。
10、如客户某月话费实际消费金额不足月保底消费金额时,公司按照客户承诺的月保底消费金额收取话费;如客户某月话费实际消费金额超过月保底消费金额时,公司按照客户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话费。
11、本协议为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入网协议中有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内容为准。